1、办公室,主要负责检察政务、联络人大代表、技术信息、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
2、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要负责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
3、第二检察部,主要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
4、第三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司法改革、检务督察、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等工作。
5、政治部,主要负责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
6、机关党委,主要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7、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司法警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