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
根据本院检察工作实际,按照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以下部门的个别同志进行调整:
朴春元同志任刑事检察部检察一室主任检察官;
李俊杰同志任刑事检察部检察一室检察官助理;
张墨同志任刑事检察部检察二室检察官;
张艳燕同志任刑事检察部检察三室主任检察官;
马菁菁同志任刑事检察部检察三室科员;
许东燮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一室主任检察官;
崔明姬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一室检察官助理;
董大伟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二室主任检察官;
李洪涛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二室科员;
孟繁敏同志任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一室检察官;
吴相默同志任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二室检察官;
赵贤龙同志任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二室科员;
张雅玲同志任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检察官;
金天同志任案件管理办公室科员;
姜雨同志任政治部科员;
崔勇国同志任纪检监察室科员。
此决定。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