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全面地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同市妇联携手并进,联合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有力推动未成年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达成共识,共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全面提升检察质效。市检察院与市妇联通过开展联席会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对如何做好未成年保护工作达成共识。市检察院未检负责人担任妇联执委、巾帼宣讲员,市妇联儿童工作相关负责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双方结合工作职责交流配合,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多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双方就如何安抚、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多次沟通协调,与其他部门联动,获得社会支持,妥善安置未成年人3名。

二是构建强制报告机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有效预防侵害事件。市检察院与市妇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事项,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应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邀检察官助理协调社区召集工作人员、爱心妈妈和儿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市检察院派宣讲员进行互动,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强制报告制度,提高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协助办案,提供社会支持,保障未成年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行业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办理某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因法定代理人不适合到场,特邀检察官助理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协助联系其他合适人员到场,不仅有力做实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确保了法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需要心理安抚的涉案未成年人,特邀检察官助理联系心理医生开展心理疏导。对于符合司法救助的涉案未成年人,协助开展社会调查,为司法救助提供有力的依据。截至目前,共移送涉未成年司法救助线索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
初审:崔冠花
复审:董大伟
终审:杨春芳
撰稿:赵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