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2日在市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姜承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质量建设年”为主线,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一、坚持稳字当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年来,共受理并审结审查逮捕案件58件107人,同比上升75.76%,其中批准逮捕案件44件8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3件209人,同比上升41.38%,提起公诉90件128人。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重点针对网络赌博平台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赌资认定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迅速击垮了特大网络赌博平台,固定涉案赌资4000余万元,营造禁赌治赌良好氛围。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实现对孙某等人跨省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查实涉案毒品1000余克,有效铲除“毒瘤”。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拳打击生产、销售减肥产品的黑心厂家和销售链,查明销售有害减肥产品30000余盒,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适用认罪认罚案件85件118人,适用率达到90.7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及采纳率均为100%。对过失犯罪和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积极促进刑事和解,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15件36人、不起诉24件41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矛盾源头治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全方位无死角进行隐患排查,细化稳控措施,圆满做好安保维稳工作。通过信、访、网、电渠道共收到群众信访案件20件,符合受理条件的12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并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避免了重复信访,促进了诉源治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办理案件5件5人,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9.5万元,使救助申请人摆脱了生活困境,彰显了司法温情。
二、坚持稳中求进,以自觉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
以“三服务”活动为主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开发区活动,通过走访、座谈对10家企业宣传省政府纾困解难若干政策,畅通检企沟通渠道。贯彻落实免责免罚清单,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某农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张某某因涉案,导致企业储存的约6000吨玉米未能及时销售。通过对其不予羁押,目前该公司已经恢复运转,陆续结清农户积粮款,稳步推进新粮收购,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办理的某公司与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针对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该公司进行整改,促使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该案入选延边州政法机关“三服务”优秀典型案例。
践行司法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开展反诈断卡活动,对涉“两卡”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态势,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对在本市区和多个乡镇收购、销售死牛肉的“牛贩子”依法予以追究,督促责任单位对涉案养殖户警示训诫,并走访涉案村镇送达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妇联建立联合机制,通过实地走访、公开听证等方式,支持一位耕地被他人占有、无力诉讼的七旬老人提起民事诉讼,保障了弱势群体民事诉讼权益,该案被吉林检察简报采用推广。
“四大检察”同发力,“统一办理”保护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引入社工组织共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教等共计159人次,向涉案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5份,对涉嫌聚众斗殴的6名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酒吧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校园周边无证售卖烟草、看守所将未成年混管混押等情况,提出6件公益和行政类检察建议,打好保护未成年人“组合拳”。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支持起诉12岁的孤儿诉请分割遗产案,极大地加强了该名儿童经济保障,未成年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23次,受益师生3000余人次,资助5名困难学生共计17200元。通过多措并举,提升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
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以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为重点,积极开展对龙城镇百里村的包保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栅栏安装、道路修建、路灯桩基建设、村部采暖设施优化、水源地改造等相关工作;组织干警捐款5000余元充实爱心超市,激活村民德治积分消费;提供6000余元防疫物资,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驻村工作队在巩固提升“三保障”和村集体增收工作中履职尽责,村集体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为百里村创建“九有六无”千村示范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精益求精,持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坚持规范监督,做优刑事检察。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等方式,依法撤案监督6件,发出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追诉4人,有效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建立法检沟通协调机制,强化刑事抗诉的精准性,提出抗诉案件1件,被依法改判;提出预防警示类检察建议12件,促进被建议部门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法治意识。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和“八号检察建议”,同行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合力开展监督管理,维护寄递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助推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强化看守所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社区矫正监督、涉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得到回复并整改。
坚持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1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回复和采纳率均达到100%。在审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存在砍头息等虚假诉讼行为,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经济秩序和司法权威。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和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在履职中发现某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依法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该行政机关进行整改,助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诉讼内监督和诉讼外监督“双轮驱动”,做实行政检察。深入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涉企行政处罚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3件,采纳率100%。举行公开听证会4次,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化解行政争议10件。在办案中发现某镇政府对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通过公开听证、提出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多渠道促进行政机关建立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长效机制,助力社会治理、溯源治理,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突出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落实公益诉讼“4+9”法定责任,共立案52件,磋商解决42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已回复并整改完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实“河长、田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巡河30余条,改善3条河流水域环境,其中督促整治海兰河河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认定为全省公益诉讼大要案;巡田2000余公顷,保护耕地29.86亩;巡林3000余公顷,保护森林生态资源2处。开展“消字号”专项活动,查处违禁产品9种,督促8家药店规范药品分类,切实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开展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公共卫生间2个、无障碍设施48处,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坚持政治建检,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党建引领,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共24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融+”党建引领实践活动,形成了“党旗红·检察蓝”主品牌及“一支部一品牌”矩阵,我院报送的机关党建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被延边州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优秀典型案例。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为文慧社区居民开展核酸检测10万余人次,完成卡点执勤、运送物资、环境消杀、垃圾清理等工作,累计配送物资900余次。
强化素能提升,培育专业队伍。优化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通过专案办理、专题培训、业务竞赛、干部交流、实务导师等方式,坚持“传、帮、带”,着力培养业务能手、办案能手。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1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跟班参训”期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强奸、非法拘禁案例作为优秀案例被选送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微课程被选送至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强化对内监督,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化检务督察,开展警示教育专题月活动,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紧盯案件质量主线,规范办案程序,补短板、强弱项,“案-件比”持续优化为1.02。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全院干警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始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一年来,我院积极开展“八五”普法活动20余次,以防范养老诈骗为重点,通过“检察官+短视频”、检察官进社区进乡村等方式,切实做好线上线下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更新发布微信、微博等信息1000余条、原创抖音视频24个,被上级部门采用193件次,持续讲好检察故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工作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并采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听证会13次,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聘请来自行政机关的特邀检察官助理11人,深化司法协作配合,以更加开放、坦诚的姿态阳光司法、规范用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涌现出省“警爱民”模范、省级“优秀检察官”、“和龙好人”等一批先进典型,检察工作取得了发展进步,这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彻底,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二是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新任务,检察干警现代化办理案件的能力还不够与时俱进,创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党建引领作用还不够强,线上学习培训推动不够到位;四是宣传工作与检察中心服务不够紧密。对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3年的工作安排
2023年,我院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能动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坚守初心,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工作更加主动,接受监督更加广泛,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以更高的法治自觉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努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和龙建设。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护企助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强化监督,守护司法公平公正。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我院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监督,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均衡发展。
以更高的履职自觉从严管党治检,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着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能。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实“关键少数”,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严更实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保障独立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大局,以过硬的能力素质、求极致的担当作为、埋头苦干的扎实作风,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奋力谱写和龙检察事业新篇章,为服务和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质量建设年】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把2022年作为“质量建设年”,即抓实关键少数,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责任落实;抓实科学管理,落实好检察人员考核、业务数据指标管理等,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生产力;抓实基层脱薄,以点带面,压茬推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抓实队伍建设,以“重自强”大力提升队伍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三服务】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
【涉“两卡”犯罪】“两卡”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建议,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
【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 年3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潮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要求进一步提高国家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公益诉讼“4+9”法定责任】2022年,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9”格局,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9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河长+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责任,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田长+检察长】吉林省委、省政府在《吉林省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中提出建立“总田长+检察长”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强化巡田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创新检察长带头办案方式方法,以下基层实地巡查,发现问题、挖掘线索、对重点案件质效回头检视等途径,为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林长+检察长】在《关于全面建立延边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在全州范围内积极探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旨在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管理体质机制改革,积极营造“林长+检察长”协作共创森林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消”字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批示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的新期待,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对一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后,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公益诉讼办案专项监督活动”。“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违规添加药物(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后,不但容易引起过敏反应,而且会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
【融+】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会议并提出要求:将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担负起“最初一公里”的政治责任。
【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2020年初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直接客观反映了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
【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